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
可选择其中之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: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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